序號 |
控制點 |
符合性要求 |
水平 |
符合性(是/否) |
不適用及判定依據 |
備注 |
檢查組長: 檢查員: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其中: 1級控制點總數(shù) 50個,不適用總數(shù) 個,不符合數(shù) 個; 2級控制點總數(shù) 25個,不適用總數(shù) 個,不符合數(shù) 個; 3級控制點總數(shù) 17個,不適用總數(shù) 個,不符合數(shù) 個。 |
||||||
注:被標記為“全部適用”的控制點,除非在各自適用的條款中特別指出,否則都必須經過審核和(或)檢查,并且不能以“不適用”為由而免除審核和(或檢查)。只有經CNCA特許的例外可免除,這些例外由CNCA發(fā)布;判定為不適用的條款應說明判定依據;對所有條款的不符合和一級控制點審核/檢查的證據應在備注欄進行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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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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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場址、設施、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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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圈舍和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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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
板條結構的地板設計應能承載相應大小的豬。 |
無普遍的豬蹄損傷,板條的尺寸應符合如下要求: |
2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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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
根據飼養(yǎng)工藝進行轉群時,應按豬的大小強弱分群飼養(yǎng)。 |
有相關記錄。全部適用。 |
1級 |
|||
4.1.1.3 |
為防止咬尾或其它惡習,滿足豬的行為需求,應考慮周圍環(huán)境和飼養(yǎng)密度。應能夠為豬只提供充足的環(huán)境空間和適于拱咬的物料。 |
感官評估。適宜的物料有鏈子、塑料物件等,但不能是輪胎或石槽里的食物。全部適用。 |
1級 |
|||
4.1.1.4 |
所有豬只應能獲得清潔干燥的躺臥區(qū)域。 |
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1級 |
|||
4.1.1.5 |
當使用墊草時,應加滿或定期更換,以保持清潔衛(wèi)生。 |
感官評估。 |
3級 |
|||
4.1.1.6 |
舍內養(yǎng)豬的企業(yè)應是封閉的,進出的門應受控。 |
感官評估。 |
3級 |
|||
4.1.2通風和溫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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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 |
針對戶內飼養(yǎng)豬只的年齡、重量和密度,應保持適宜的室內溫度和空氣流通。 |
適宜溫度范圍如下: |
2級 |
|||
4.1.2.2 |
育成豬和育肥豬的圈舍應配備噴淋系統(tǒng),使其在炎熱的氣候條件下保持涼爽。此系統(tǒng)應能避免熱應激和在躺臥區(qū)形成污垢。 |
感官評估。地面不鋪稻草,用來圈養(yǎng)育肥豬和待欄豬的建筑,應配備噴淋系統(tǒng),并能噴淋到每個圈舍。 |
3級 |
|||
4.1.2.3 |
應設計通風系統(tǒng)并通過該系統(tǒng)的維護和運作以防止空氣中的污染物超過GB/T 18407.3的要求,且一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30×10-6。 |
感官評估。判定標準是吸入的空氣不應使人明顯感覺不舒服。 |
3級 |
|||
4.1.3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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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 |
在任何時候都應提供足夠的照明設備(固定的或可便攜的)以便于檢查。 |
照明設備的光線符合建筑物內標準的要求,或者使用自然光源。而未配備電照明設備的建筑物內,都配備了手電筒以方便在夜間檢查。全部適用。 |
2級 |
|||
4.1.4飼養(yǎng)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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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 |
對仔豬、育成豬和育肥豬所需最小飼養(yǎng)空間應符合以下要求,單位(m2/頭): |
抽樣測量各生長階段豬的圈舍可容納的豬只數(shù)量,按最大體重的豬計算。通過會談、目測、檢查記錄來驗證。計算出每部分最大牲畜容納量,應低于產品消費國要求的限量。全部適用。 |
1級 |
|||
4.1.4.2 |
任何情況下,所有的豬都可以: |
除在限位欄中或受孕4周后,無隔欄/栓繩或其他限制設施。育肥豬能自由轉身并能同時躺臥,表明符合控制點的要求。對母豬應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1級 |
|||
4.1.4.3 |
躺臥區(qū)面積除應符合4.1.4.1的要求外,配種后的后備母豬和妊娠母豬的躺臥區(qū)應是無縫堅固的地板,面積至少分別為0.95 m2/頭和1.3 m2/頭,其中不超過15%的面積用作排污區(qū)。 |
躺臥區(qū)是建筑物內具有明顯區(qū)別的區(qū)域,應提供兩種截然不同的環(huán)境。如部分裝有板條的圈舍、硬質地板的面積符合控制點的要求。無明顯的躺臥區(qū)域,則不適用。 |
1級 |
|||
4.1.5公豬圈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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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 |
公豬圈欄的結構和位置應便于豬只進行交流。應提供清潔干燥的休息區(qū)。 |
公豬圈不能都是實心的墻和門。公豬可與其他豬鼻對鼻交流,并有干燥的躺臥區(qū)域。不飼養(yǎng)公豬不適用。 |
3級 |
|||
4.1.5.2 |
圈養(yǎng)成年公豬的最小區(qū)域應為6m2。應提供額外的空間用于交配,且圈舍的形狀不會過分限制公豬的自由活動。 |
感官評估。不飼養(yǎng)公豬不適用。 |
1級 |
|||
4.1.6母豬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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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 |
母豬的設施具備以下條件: |
除分娩到產后4周外,無隔欄、栓繩或其他限制性畜欄。使用限位欄,確認其使用時間。 |
2級 |
|||
4.1.6.2 |
限位欄中不應栓系母豬。 |
感官評估。不使用限位欄不適用。 |
1級 |
|||
4.1.6.3 |
母豬產仔前在限位欄中不應超過7 d;產仔后在限位欄中不應超過42 d。 |
感官評估。應有相關記錄。不使用限位欄的不適用。 |
2級 |
|||
4.1.6.4 |
限位欄應足夠長,使母豬可以舒適躺臥。長度應可以調整,以防止母豬過多的自由活動。 |
感官評估。無母豬和限位欄摩擦而造成臀部和背部受傷的跡象。 |
1級 |
|||
4.1.6.5 |
限位欄頂部的橫梁和床底部應有足夠的距離,以確保母豬正;顒。 |
感官評估。不使用限位欄不適用。 |
1級 |
|||
4.2豬只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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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所有引入豬只應帶有免疫耳標,并有畜牧獸醫(yī)部門出具的檢疫證、非疫區(qū)證明和車輛消毒證明。 |
感官評估。應有相關證明文件 |
1級 |
|||
4.2.2 |
引進種豬時,應隔離觀察15-30 d,經獸醫(yī)檢查確定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
應有相關記錄。 |
1級 |
|||
4.2.3 |
豬場中所有豬只應具有可追溯性,不得來自于生豬交易市場,運輸過程中應遠離生豬交易市場。 |
有豬的來源和運輸記錄,證明沒有豬來自于生豬交易市場。全部適用。 |
1級 |
|||
4.2.4 |
豬場應保存豬只來源、品種、來源途徑以及人工授精精液來源的書面記錄。 |
應有相關記錄。 |
3級 |
|||
4.2.5 |
繁殖用種豬的氟烷基因檢測應為顯性純合子(NN),品種純正。相關記錄和聲明應保存3年。 |
使用育種公司的種豬 ,應通過文件驗證其使用的種豬品種純正,氟烷基因檢測為顯性純合子(NN)。 |
3級 |
|||
4.3豬只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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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
送宰前應檢查所有豬只,保證其有永久的身份標識。 |
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1級 |
|||
4.3.2 |
豬只的標識設備應由受過良好培訓、具備相應能力的員工使用,并對設備進行維護。 |
員工應知標識知識并掌握相關技能。全部適用。 |
1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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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仔豬 |
||||||
4.4.1 |
出生7d內不應麻醉閹割,超過7d應由獸醫(yī)麻醉后閹割。 |
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1級 |
|||
4.4.2 |
麻醉后閹割。 |
觀察仔豬和用藥記錄。 |
3級 |
|||
4.4.3 |
不進行閹割。 |
感官評估。 |
3級 |
|||
4.4.4 |
對新生仔豬斷牙和鈍化牙齒,只有符合法規(guī)要求和在豬場獸醫(yī)建議下才可接受。對此要求每季度進行一次評估,需要時,應由經過培訓具備相應能力的飼養(yǎng)員在仔豬出生48h內完成,不得超過出生后7d。 |
如果斷牙和鈍化,應有獸醫(yī)或養(yǎng)豬場顧問的書面建議。每季度應對其進行評估。被授權的員工應能證實其具備正確操作此項工作的能力,能正確描述操作程序,包括時間要求。不斷牙則不適用。 |
1級 |
|||
4.4.5 |
僅使用鈍化的方法縮短仔豬牙齒。 |
如果不斷牙只鈍化,應有獸醫(yī)或養(yǎng)豬場顧問的書面建議,應每季度對其進行評估。被授權的員工應能證實具備正確操作此項工作的能力,能正確描述操作程序,包括時間要求。不鈍化仔豬牙齒則不適用。 |
3級 |
|||
4.4.6 |
當獸醫(yī)認為需要斷尾時,應由經過獸醫(yī)培訓具備相應能力的飼養(yǎng)員在仔豬出生48h內完成,最遲不超過7d。當出售需要斷尾的仔豬時,應有買方主管獸醫(yī)的建議。 |
如果斷尾,有獸醫(yī)或養(yǎng)豬場顧問的書面建議,每季度對其進行評估。有判斷是否需要斷尾的書面記錄。如果購買仔豬的養(yǎng)殖場需要仔豬斷尾時,其應能提供獸醫(yī)出具的需要斷尾的證據或建議。被授權的員工應能顯示具備正確操作此項工作的能力,能正確掌握操作程序,包括時間要求。如果出售斷尾仔豬,須提供目的畜群獸醫(yī)的要求。不斷尾則不適用。 |
1級 |
|||
4.4.7 |
打耳號應在主管獸醫(yī)同意下執(zhí)行。 |
有獸醫(yī)書面授權證明。不打耳號則不適用。 |
1級 |
|||
4.4.8 |
21日齡不應斷奶,除非獸醫(yī)要求或因特別的福利原因,仔豬可以在21日齡~28日齡期間斷奶。 |
有相關記錄,員工應知曉斷奶日齡及相關要求。全部適用 |
1級 |
|||
4.5飼料和水 |
||||||
4.5.1 |
圈養(yǎng)豬應有足夠長的料槽,確保豬只能同時進食。飼喂量適宜,少喂勤添,防止飼料污染腐敗。 |
感官評估。沒有圈養(yǎng)不適用。 |
2級 |
|||
4.5.2 |
應須知飼料組并可追溯其來源,保存好飼料驗收記錄。 |
有相關記錄。全部適用。 |
1級 |
|||
4.5.3 |
應記錄自配飼料的配方并保存3年。 |
有相關記錄。不自配料不適用。 |
1級 |
|||
4.5.4 |
自配飼料的成分含量記錄和樣品應至少保存6個月。 |
有相關記錄。不自配料不適用。 |
3級 |
|||
4.5.5 |
禁止使用餐飲業(yè)的廢棄物喂豬。 |
來自于餐館、餐飲設施和廚房(包括公用廚房和家庭廚房)的廢棄物不允許作為飼料。全部適用。 |
1級 |
|||
4.5.6 |
每天應向豬供應充足、清潔、新鮮的飲用水。 |
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1級 |
|||
4.5.7 |
應有水質檢測的證據。 |
每年至少按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進行一次水質檢測。全部適用。 |
2級 |
|||
4.5.8 |
供水要求和飼養(yǎng)方式的關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自由 1個/15頭 1個/30頭 |
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2級 |
|||
4.6室外養(yǎng)豬(無室外養(yǎng)豬不適用) |
||||||
4.6.1 |
室外養(yǎng)豬的場所應設在易于排水和不會受洪水影響的地方。 |
沙土、砂礫和石灰性為主的土壤較好,不應選擇粘土和泥沙性土壤。全部適用。 |
2級 |
|||
4.6.2 |
產仔的棚屋應建在地勢平坦、避免有陡坡的地方。應為豬只提供適應當?shù)貧夂虻娜ι帷?/span> |
感官評估。 |
3級 |
|||
4.6.3 |
應提供適宜的墊草,保證溫暖舒適。 |
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2級 |
|||
4.6.4 |
每公頃土地上放養(yǎng)母豬的數(shù)量不應超過30頭。 |
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2級 |
|||
4.6.5 |
在養(yǎng)豬和飼料存放場所的周圍,應對所有害蟲和食肉動物進行控制。 |
感官評估。無害蟲出沒跡象。死于食肉動物的死亡率不超過2%。 |
1級 |
|||
4.6.6 |
應配備訓導區(qū)域使新轉群的母豬、公豬適應帶電圍欄。 |
感官評估。 |
3級 |
|||
4.6.7 |
在炎熱季節(jié)應提供保持涼爽的設施。 |
感官評估。在夏季豬只可獲得樹蔭或水坑。全部適用 |
2級 |
|||
4.6.8 |
母豬產仔時應在溫度適宜,無風的棚屋內進行。 |
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2級 |
|||
4.6.9 |
產仔的棚屋應有干燥清潔的墊草。 |
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2級 |
|||
4.6.10 |
在土壤類型、設施和石子不會對豬只造成傷害時,才使用鼻環(huán)。 |
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2級 |
|||
4.6.11 |
產仔的棚屋和斷奶仔豬的活動場所應在每個使用周期后進行清潔消毒。用過的墊草應更換或焚燒。 |
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2級 |
|||
4.7機械設備 |
||||||
4.7.1 |
所有的設備(包括食槽、飲水器、排氣扇、加熱器、光照設備、滅火器和報警系統(tǒng))應保持清潔,并進行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
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2級 |
|||
4.7.2 |
應每日檢查自動化設備如自動喂料系統(tǒng)和通風系統(tǒng),確保正常工作。 |
不要求每天檢查后都作書面記錄,但在檢查時發(fā)現(xiàn)的不能正常工作的設備,且該設備未被標識,則不符合。無自動化設備不適用。 |
2級 |
|||
4.7.3 |
豬舍內,自然通風如果不能保持并滿足動物福利要求,應能提供強制或自動通風系統(tǒng)。 |
用來控制豬舍環(huán)境溫度的地方應安裝報警器。若環(huán)境溫度超過設定值或發(fā)生斷電時,報警系統(tǒng)應能啟動。自動保護裝置不必完全自動化,可以依靠人工開門等。豬場可以向獸醫(yī)尋求指導或幫助來了解何處應配備報警器。若豬舍都是自然通風,則不適用。 |
2級 |
|||
4.7.4 |
應每周檢查一次報警系統(tǒng)。 |
檢查報警系統(tǒng)書面記錄。在檢查時通過和員工會談,對運轉狀況進行驗證。有設備故障則不符合。若無報警系統(tǒng),則不適用。 |
2級 |
|||
4.8豬只健康 |
||||||
4.8.1抗生素 |
||||||
4.8.1.1 |
不應長期以促進生長為目的使用治療用抗生素。禁止使用激素類促生長劑。 |
有相關獸醫(yī)處方,無證據表明使用過治療用抗生素和激素作為促生長劑。 |
1級 |
|||
4.8.1.2 |
不應使用非治療用抗生素促生長。 |
有相關獸醫(yī)處方,無證據表明使用過非治療用抗生素作為促生長劑。 |
3級 |
|||
4.8.2治療圈 |
||||||
4.8.2.1 |
應有指定的治療圈以隔離和治療傷病豬。 |
現(xiàn)場確認治療圈,可以是一般的圈舍在需要時變更。全部適用。 |
1級 |
|||
4.8.2.2 |
應對治療圈中的豬只每天至少進行兩次檢查。對治療無效的豬只應立即征求獸醫(yī)的處理意見或實施人道屠宰。 |
感官評估。治療圈中沒有治療無效的豬。員工應征求獸醫(yī)對治療無效豬的處理意見,并按處理意見執(zhí)行。全部適用 |
1級 |
|||
4.8.2.3 |
治療圈應通風良好、結構合理、溫暖干燥并為傷病豬提供適宜的躺臥區(qū)。 |
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1級 |
|||
4.8.2.4 |
治療圈在重新使用前,應騰空并徹底清掃消毒。 |
應有消毒記錄。全部適用 |
1級 |
|||
4.8.3獸醫(yī)健康計劃 |
||||||
4.8.3.1 |
獸醫(yī)健康計劃應包括識別動物遺傳性疾病、生產性能監(jiān)測數(shù)據和胴體品質的級別和類型。還應包括GB/T 20014.6中的相應條款的所有內容。 |
獸醫(yī)健康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應由指定的獸醫(yī)進行。當這些指標超出目標水平時,應按現(xiàn)有情況重新評估和修改獸醫(yī)健康計劃。全部適用。 |
1級 |
|||
4.8.3.2 |
獸醫(yī)健康計劃應詳細說明對新引入豬所采取的適宜的檢疫措施。 |
適宜的檢疫措施取決于現(xiàn)有畜群和引入豬的健康狀況,F(xiàn)場確認獸醫(yī)書面計劃的充分性。全部適用。 |
1級 |
|||
4.8.3.3 |
養(yǎng)殖場應有指定獸醫(yī)專家為其服務,指導每季度的檢查并形成書面報告。 |
現(xiàn)場確認最近12個月每季度的獸醫(yī)書面報告。全部適用。 |
1級 |
|||
4.8.3.4 |
咬尾、咬耳、咬側腹和好斗等行為明顯超過正常值時,獸醫(yī)應制定有效的改進措施并寫入獸醫(yī)健康計劃。 |
在飼養(yǎng)的畜群中有超過2%的豬有惡習則視為異常,如果發(fā)現(xiàn)有此類情況,應有獸醫(yī)編寫的書面行動計劃和有效實施的證據。全部適用。 |
1級 |
|||
4.8.3.5 |
制定并有效實施控制體內和體表寄生蟲病的計劃。 |
豬沒有感染體內和體外寄生蟲的癥狀。獸醫(yī)健康計劃應包括寄生蟲卵的檢測,并規(guī)定相關活動和程序。全部適用。 |
2級 |
|||
4.8.3.6 |
所有注射工作均應由技術熟練的員工從豬的頸部注射。除非經過專業(yè)獸醫(yī)的指導,否則要有專業(yè)獸醫(yī)的參與。 |
員工應具有相應的技能。全部適用。 |
1級 |
|||
4.8.3.7 |
應由國家相關權威機構認可的獸醫(yī)為農場服務。 |
確認證書。 |
3級 |
|||
4.8.4人畜共患病的監(jiān)測 |
||||||
4.8.4.1 |
養(yǎng)豬場的獸醫(yī)健康計劃和凈化程序中應包含預防和控制沙門氏菌病的內容并能把沙門氏菌病的發(fā)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
有獸醫(yī)簽發(fā)的獸醫(yī)健康計劃和凈化程序。全部適用。 |
1級 |
|||
4.8.5斷針 |
||||||
4.8.5.1 |
應對有斷針的豬做永久標識。事故發(fā)生的時間、被標識的豬及藥物的種類應記錄在用藥手冊中。 |
感官評估。管理者應須知相關標準。全部適用。 |
1級 |
|||
4.8.5.2 |
當帶有斷針的豬被送往屠宰場時,應在運輸途中與合格的豬只分開,被標識并按急宰豬處理。運送這種豬時,應事先通知屠宰場。 |
感官評估。管理者應須知相關標準。全部適用 |
1級 |
|||
4.9衛(wèi)生和害蟲控制 |
||||||
4.9.1 |
豬場應在以下方面提供和實施有效的書面文件: |
當場驗證書面文件: |
1級 |
|||
4.9.2 |
當圈舍騰空后,應對其場地、設施設備等進行徹底的清洗和消毒。 |
衛(wèi)生程序中應體現(xiàn)此內容,在和員工的交談中對其進行驗證。全部適用。 |
1級 |
|||
4.9.3 |
參觀者應穿防護服并經消毒后方可參觀。 |
應有相關記錄。全部適用。 |
1級 |
|||
4.9.4 |
在生產區(qū)附近應有更衣室。室內應裝有洗手用具、消毒池及其它必要的清洗消毒設施。 |
感官評估。全部適用。 |
2級 |
|||
4.9.5 |
在生產區(qū)附近應有更衣室,更衣室應裝有淋浴設施。 |
感官評估。 |
3級 |
|||
4.10管理 |
||||||
4.10.1 |
每日檢查,豬只不應有受傷、生病和痛苦的征兆。對哺乳母豬和仔豬的檢查頻率應更高。 |
員工應須知相關要求,圈舍中沒有傷病豬。全部適用。 |
1級 |
|||
4.10.2 |
養(yǎng)豬場應在以下方面有相應能力的員工: |
使用藥物的員工應被授權,員工應須知藥物注射程序(肌肉注射:針頭的長度根據動物的重量而定)、使用方法、記錄程序和休藥期的觀察所要求的知識。 |
1級 |
|||
4.10.3 |
應有足夠的員工,確保實現(xiàn)良好管理,保證豬只福利。 |
在治療圈中沒有無救治希望的豬只。在觀察圈中沒有傷病豬。設施和建筑維護良好。全部適用。 |
1級 |
|||
4.10.4 |
禁止使用電棍、棍子和水管驅趕豬只。 |
員工須知相關知識。全部適用。 |
1級 |
|||
4.10.5 |
除育成公豬、預產母豬和治療圈的豬外,豬只應保持在一個穩(wěn)定的群體中,不得將其隔離出群體。 |
按常規(guī),豬應從較大的群體流向較小的群體。管理者應掌握相關知識。全部適用。 |
1級 |
|||
4.11裝載運往屠宰場 |
||||||
4.11.1 |
應送往國家定點的屠宰場屠宰,應對送宰的豬進行檢查并記錄。嚴禁將傷病和休藥期未結束的豬送往屠宰場,淘汰種豬應特別標識,并事先通知屠宰場。 |
感官評估。有相關記錄,員工須知相關要求。全部適用。 |
1級 |
|||
4.11.2 |
運往屠宰場前應禁食12 h以上。 |
員工知道相關要求。全部適用。 |
2級 |
|||
4.11.3 |
發(fā)運或裝車前,禁止使用鎮(zhèn)定類藥物。 |
育肥場不得有類似藥物。在繁育場檢查藥品采購記錄和使用記錄,以確認該藥只用于種豬。全部適用。 |
1級 |
|||
4.11.4 |
裝運的斜道坡度應不超過200,以免豬滑倒受傷。 |
測量裝運斜道的垂直高度和水平長度,垂直高度和水平長度之比應小于 0.36。 |
3級 |
|||
4.12死亡和瀕死豬 |
||||||
4.12.1 |
需要淘汰、處死的可疑病豬,應根據疾病的性質、按《動物防疫法》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死于傳染病的豬應按GB 16548進行處理。有治療價值的病豬應隔離飼養(yǎng)并由獸醫(yī)進行診治。 |
處理方法應符合要求,員工應須知相應的知識。 |
1級 |
|||
4.12.2 |
應記錄所有死亡豬只及死亡原因。監(jiān)控豬只死亡率水平,當超過目標水平時,豬場的獸醫(yī)應制定相應的行動計劃。 |
應有死亡豬只記錄。應有證據表明對這些記錄進行了定期分析(至少每6個月一次),并將制定出的行動方案納入到獸醫(yī)健康計劃中。 |
1級 |
|||
4.12.3 |
應有受控專用場所或容器儲存病死豬只,該場所或容器應易于清洗和消毒。病死豬只遠離畜欄。 |
處理方法符合要求,員工須知相關知識。結合GB/T 20014.6中相關條款進行檢查。 |
2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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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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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 |
豬場應與屠宰場溝通,以獲得關于胴體問題的反饋意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 |
養(yǎng)豬場從屠宰場得到的反饋記錄。全部適用。 |
2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