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設備經(jīng)長期運行使用,不斷磨損、老化,其生產效率、安全性及可靠性等均會不斷下降,對這些儀器設備就應進行報廢處理。
1.報廢程序
報廢程序包括提出申請、技術鑒定、審批和報廢處理等。實驗室應有報廢管理操作文件,應對儀器設備的報廢過程予以規(guī)定。
2.報廢條件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儀器設備可申請報廢:
(1)故障率高經(jīng)多次維修不能修復。
(2)儀器設備的技術性能降低,經(jīng)維修仍達不到原規(guī)定的技術指標,導致測試結果錯誤,不能降級使用。
(3)儀器設備老化、無法修復,不具有使用價值。
(4)維修費用過高、不具有維修價值。
(5)檢定或校準不合格,又不能維修。
(6)因事故損壞不能修復。
(7)使用年限長(如:達到10年以上),基礎件已嚴重損壞,修理后其技術性能也不能達到測量要求。
(8)嚴重影響環(huán)境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準使用應予淘汰等。
3.技術鑒定
報廢的儀器設備應有相關技術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并詳細說明鑒定結果。
4.審批
儀器設備的報廢應根據(jù)儀器設備原值的大小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原則上單臺套或批量原值1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報廢要報實驗室的上一級管理部門審批。
5.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理
已報廢的儀器設備可進行轉讓、變賣;同時注銷儀器設備資產、儀器設備臺帳檔案等有關資料。對于危險性大的儀器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還需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注銷手續(xù)等。
6.降級使用
對部分功能喪失或不能正常運轉,但主要功能尚能滿足有關檢測工作需要的、計量檢定結果達不到原規(guī)定使用等級的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降級使用。降級使用的儀器設備應進行明顯標識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