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價系指機(jī)場與機(jī)場間的空中費用,不包括提貨、報關(guān)、接交、倉儲以及承運人、代理人或機(jī)場收取的各種費用。運價通常分以下三類:
(1)特種貨物運價(Special Cargo Rate, SCR)。
是指航空公司對一些特定的貨物在特定的航線上給予的一種特別優(yōu)惠的運價。特種運價規(guī)定有起碼重量(100公斤),如達(dá)不到所規(guī)定物起碼重量則不能按此運價計算,因它比普通貨物運價低。
。2)等級貨物運價(Class Cargo Rate, CCR).
它僅適用于少數(shù)貨物如:①活動物、裝活動物的箱子和籠子;②貴重物品;③尸體;④報刊、書籍、商品目錄、盲聾啞人專用設(shè)備;⑤作為貨物托運的行李。通常是在“一般貨物運價”的基礎(chǔ)上加或減一定的百分比計收,其起碼重量為5公斤。
。3)一般貨物運價(General Cargo Rate, GCR)。
如貨物的種類既不適用特種貨物運價也不適用等級貨物運價,就必須按一般貨物運價計收。它以45公斤為劃分點,45公斤以上較45以下的運價低,換言之,貨物的重量越大其運價就越低。
運價分上述三種,而運費是選擇其中之一計算,如遇兩種運價均適用時,首先應(yīng)選用特種貨物運價,其次是等級貨物運價,再次才是一般貨物運價,這是選用運價的一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