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出口商品口岸查驗?
口岸查驗是對經產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口預驗簽發(fā)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單的出口商品,在調運至口岸出口時,因經過長途運輸,品質、包裝可能變質受損,必須由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執(zhí)行口岸查驗。
口岸查驗分兩種情況:①對一般商品可只查驗外包裝,查對品名、標記、批號、件數是否與預驗合格證單相符;查驗包裝有無破損、污染、水濕等不正常情況。如發(fā)現包裝受損可能影響質量,或對質量有疑問時,則應開件抽查、抽驗品質。凡必須簽發(fā)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證書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明文規(guī)定需加強查驗的商品,也必須開件抽驗品質;②對易腐易變及品質不穩(wěn)定的商品,除查驗外包裝外,還必須批批開件抽驗品質。應根據不同商品、不同季節(jié)、不同情況對重點項目進行感官檢驗;如發(fā)現品質變異須進一步檢驗的,應酌量抽取樣品,按規(guī)定進行有關的檢驗。
易腐商品的范圍,主要有凍肉禽類,鮮蛋及蛋制品類,乳制品類,水產品類,腸衣類,鮮果類,蔬菜類等商品。主要查驗軟化、凍壞、色澤、氣味、變質、霉爛、蟲蛀、污染以及貨溫、車溫或艙溫等等。
品質不穩(wěn)定的商品,例如皮鞋、罐頭、干電池等,主要查驗皮鞋是否發(fā)霉和原材料、縫制方面有無缺點等;罐頭主要查驗有無膨聽、銹聽、變形、破損等;干電池查驗電壓等等。
上述商品,經口岸查驗發(fā)現問題時,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工整理或作為不合格處理;必要時應聯系原檢驗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查清原因共同研究解決。
經口岸查驗無問題的商品,在出口換證時,應對照合同、信用證條款進行審核,完全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給予簽證放行。產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品質不穩(wěn)定的商品,應經常與有關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聯系,以便注意查驗?诎冻鋈刖硻z驗檢疫機構對口岸查驗工作應詳細記錄;對發(fā)現的問題以及國外信息定期向有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反映。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經常交流檢驗技術和經驗,核對感官檢驗目光,以便統一掌握,避免結果不一致情況。
經口岸查驗需要對外出證的商品,除合同規(guī)定簽發(fā)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證書者外,一般可代簽原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證書,并將副本一份寄原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