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檢時間
出境貨物最遲應于報關或出境裝運前10天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報檢;出境動物應在出境前60天預報,隔離前7天報檢;出入境的運輸工具應在出境前向口岸檢驗檢疫機關報檢或申報。
2.報檢地點
出境貨物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對有內(nèi)地運往口岸分批、并批的貨物,應在產(chǎn)地辦理預檢,合格后,方可運往口岸辦理出境貨物的查驗換證手續(xù)。
對由內(nèi)地運往口岸后,由于改變國別或地區(qū)有不同檢疫要求的、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的、批次混亂貨證不符的,或經(jīng)口岸查驗不合格的,須在口岸重新報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