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贈人的權利
1)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2)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造成受贈人損失的,受贈人可要求贈與人承擔損害贈償責任。
(2)受贈人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1)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2)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造成受贈人損失的,受贈人可要求贈與人承擔損害贈償責任。
(2)受贈人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