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衰弱是指大腦由于長期的情緒緊張和精神壓力,從而產生精神活動能力的減弱,其主要特征是精神易興奮和腦力易疲勞,睡眠障礙,記憶力減退,頭痛等,伴有各種軀體不適等癥狀,病程遷延,癥狀時輕時重,病情波動常與社會心理因素有關。大多數病例發(fā)病于16-40歲之間,兩性發(fā)病數無明顯差異。從事腦力勞動者占多數。本病如處理不當可遷延達數年甚或數十年。如遇新的精神因素或休息不足,癥狀可重現或加劇。但經精神科或心理科醫(yī)生積極、及時治療,指導病人消除病因,正確對待疾病,本病可達緩解或治愈,預后一般良好。
臨床表現
1.易興奮、易激惹。 2.腦力易疲乏,如看書學習稍久,則感頭脹、頭昏;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減退。 3.頭痛、部位不固定。 4.睡眠障礙,多為入睡困難,早醒,或醒后不易再入睡,多惡夢。 5.植物神經功能紊亂,可心動過速、出汗、厭食、便秘、腹瀉、月經失調、早泄。 6.繼發(fā)性疑病觀念。
診斷依據
1.存在導致腦功能活動過度緊張的社會心理因素。 2.具有易感素質或性格特點。 3.臨床癥狀以易興奮,腦力易疲乏,頭痛,睡眠障礙,繼發(fā)焦慮等。 4.病程至少3個月,具有反復波動或遷延的特點,病情每次波動多與精神因素有關。 5.全面體格檢查,包括神經精神檢查或其他必要的各項檢查,確能排除其他軀體疾病或早期精神病者。
治療原則
1.心理療法為主。 2.輔以藥物治療。 3.輔以物理或其他療法。
用藥原則
1.神經衰弱治療一般以心理治療為主,輔以藥物、物理或其他療法。 2.心理治療以解釋支援治療為主,并要建立好與病人的良好關系,消除患者的疑病觀念,讓患者理解產生神經衰弱的過程及與心理事件的關系。 3.藥物起到鎮(zhèn)靜安神作用,幫助調整機體的生理紊亂。 4.可適當合并針灸、耳針靜電或交流電離子到如導入等理療。 5.為了提高療效應合理安排作息制度,堅持鍛煉身體,適當參加文體活動。
輔助檢查
神經衰弱為功能性疾病,實驗室檢查無陽性改變。但患者常訴心慌、心跳、頭昏等,產生疑心病腦病等疑病觀念,為了消除這些觀念及排除可能的器質性病變,故需作心電圖、腦電圖、腦電地形圖、經顱多普勒、CT頭顱掃描等檢查。
療效評價
1.基愈:精神癥狀和軀體癥狀消失,自覺良好;能恢復病前工作能力和生活。 2.好轉:精神癥狀和軀體癥狀基本消失;能從事腦力和體力活動。 3.未愈:精神癥狀和軀體癥狀基本無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