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王曉光 王 瑩)生產日期比購買日期還晚一天,如此“新鮮”的麻汁讓消費者怎敢放心食用。5月17日,山東省莒南縣工商局對某超市的上述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5月11日上午,劉先生在該縣某超市花10元錢購買了一瓶麻汁,回家剛要食用,竟然發(fā)現(xiàn)生產日期是5月12日,也就是第二天。他感覺受到了商家的愚弄,立刻撥打了“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電話,要求工商部門幫助維權。
執(zhí)法人員經過認真核對購物小票和實物,確認這瓶麻汁確實存在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問題,責令超市方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退還10元錢購物款,賠償劉先生10元錢,并依法對該超市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